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青海:贫困专项计划及高校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2018-06-28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今年国家继续大力推进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分别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经审核,我省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达到23020人,报考了高校专项计划、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的考生达到5257人。为了使广大考生填报好贫困专项志愿,特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具体情况,2018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包括以上三个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也即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以外的我省其他地区)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3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具体报考资格条件,以各考区招办审核确定并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名单为准。

  二、关于“高校专项计划”的填报

  凡已完成“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报名、资格审核,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为了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资格,请此前报考了“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及时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地址链接http://gaokao.chsi.com.cn/)在“名单公示”下查询,或者从本注意事项附件1中查询,自己是否被所报考院校审核通过和具有入选资格(包括高校对考生高考成绩的要求、体检等要求,一般投档成绩应达到我省2018年普通文理科一本分数线)。未被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没有被高校审核通过具有入选资格以及高考成绩没有达到高校有关要求的考生,所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今年,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由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高校专项”志愿栏内填报电子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自己被高校确定入选的院校,专业由院校安排确定,考生不需要自己填报专业志愿,本注意事项附件2所列专业为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参考。具体填报流程要求,6月29日省招办开放系统、考生开始网上填报志愿时,将在系统首页“温馨提示”公告栏醒目位置温馨提示,并设有填报指南链接。

  三、关于“地方专项计划”的填报

  今年,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继续由青海大学1所高校实施,共安排招生计划130人,具体专业计划及招生人数、专业说明等,请广大考生参见《201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的230页至231页,全部为理工类计划。填报该志愿的批次位置为“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次,实行平行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照顾性加分)达到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分数线、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填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四、关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主要由中央部属高校及省外省属重点高校实施,今年共有133所高校,在我省投放文科计划67个、理科计划795个,院校及专业安排详情请考生参见《201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42页至45页(一本、二本文科),213页至232页(一本、二本理科)。填报该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该计划报考资格条件,达到我省文理科相应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分数线。填报该志愿的批次位置为“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增加被重点大学录取机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铁道警察学院等高校的相关专业,要按照《关于2018年公安类普通高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或者参见《201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29页)参加公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进入合格名单的考生方能填报。

  五、关于填报贫困专项计划与普通本科计划的关系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与普通本科计划,省招办根据要求分别安排在不同批次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目的是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上重点大学的机会。因此,填报贫困专项计划志愿与填报普通文理科一本、二本批次志愿不相矛盾,也不会造成志愿之间的冲突,更不会因为填报贫困专项计划滑档之后,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六、关于高校自主招生志愿填报

  今年高校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之前进行。由考生自行打印本注意事项所附《青海省2018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纸质志愿表》,7月3日前交考区招办,由考区招办汇总后,于7月4日18:00前报送省招办。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
15.jpg
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