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委、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招委、教育局将本方案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市)招委会、教育局和相关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青海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0日
青海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类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改进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式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招生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一)调整省级统考范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制定我省艺术统考考试科类、科目设置方案和考试说明,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选拔需要。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置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六个科类。工艺美术(唐卡)专业不再单设科类单独命题考试,纳入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进行统一考试。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附件1);省级统考涵盖专业及对应艺术类专业见《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附件2)。表(导)演类、书法类专业视报考人数情况,采取省际间联合组考或“考评分离”等方式进行。
(二)严格控制校考范围。省级统考已覆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在青招生高校直接采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有特殊要求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需在我省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
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三)直接采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相应普通本、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或根据相应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专科批次进行。
三、强化考试组织管理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二)考点设置。省级统考安排在我省具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实行考点院校主考负责制。考点(考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无线信号屏蔽设施,对考试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音录像,有效防范考生作弊行为发生。
(三)强化考试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省级统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省内高校负责艺术统考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考点高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要求,完善艺术统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绝对安全。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符合要求的考试用品等进入考场。考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等有关要求,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和作弊防控检查;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四)严格考评人员资格。依托教育部建立的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考评工作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数量,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科类均选用省外评委。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相关考试中与考生有指导关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规范评分标准、成绩公布与合格线划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省级统考各科类评分细则;考生统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各科类省级统考合格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布。
四、优化招生录取机制
(一)完善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2024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投档成绩,实行以招生院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择优录取,院校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为6个。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继续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
(二)规范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参考普通类本、专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类别、分批次按比例划定。2024年起,本科批次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声乐〈音乐表演〉)、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音乐类(器乐〈音乐表演〉)、音乐类(器乐〈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二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播音与主持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二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专科批次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25年新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落地后,根据具体情况对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动态调整。
(三)优化艺术类投档录取分数计算方式。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除播音与主持类外,其余专业平行志愿综合投档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5+政策性加分,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投档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3+政策性加分,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区域内宣传解读改革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级统考承办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统一要求,做好省级统考相关工作。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考点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考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三)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中学、高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严格按要求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相关工作。招生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院校要及时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等信息。
(四)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五)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分层分类组织好艺术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具体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培训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公众充分了解方案的内容,为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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