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 邮编:27311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成立时间:1998年7月24日经省教委批准创办曲阜远东工商外语大学;1999年6月11日经省政府批准我院与山东农业大学合作创办山东农业大学远东工商外语学院;2000年10月17日经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核准,建立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本院是由教育部备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1)学院现占地270余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校园内有网球、篮球、足球等运动场地十余处;有先进的微机室11个,微机1000余台;多媒体教室8个,语音室6个;电子、通信技术CRP等专业实验室18个及其他现代化教学设备,仪器设备价值1450万元;有标准化的学生公寓、餐厅、礼堂等设施。
(2)学院师资力量充足,其中硕士研究生教师占27%;高级职称教师占28%,还有来自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和地区的外籍文教专家17人, “双师型”教师占21%。
(3)学院图书馆藏书丰富,期刊齐全。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学院下设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等五个学院。开设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国际商务、旅游管理、文秘(涉外)、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书法教育、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等20个高职专业。面向山东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江苏省、青海省、四川省、黑龙江、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十一个省市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本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及招生奖励办法;与上级招生部门联学院,学习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组为本院对外宣传的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学院及专业介绍,对外提供宣传文章等),制作宣传物品及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板、条幅、画册、本院宣传光盘等)。负责在各媒体(包括电视台、报纸、网站、电台等)进行宣传。负责招生宣传费用的预算、结算,做到高效、节约。负责对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做好电话记录和接待信息记录和统计。组织师生到县(市)、中学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发放招生材料及物品。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之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调整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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