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代码:12842
第五条 学院主校区办学地址:山东省禹城市禹王街566号 邮编:251200;
青岛校区办学地址:青岛市蓝村府前街1号 邮编:266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国办省部级重点“德州机电工程学校”的基础上升格建立的,系国家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政府批准,德州、禹城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列入市属财政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两级政府将学院创建本科院校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山东省政府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中国教育改革论坛组委会授予学院“中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被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授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理论宣讲工作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绿化委员会授予“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先进单位”;被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授予“山东高校三八红旗集体”、被山东省档案局授予“省一级先进单位”;被德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学院武装部“全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被中共禹城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2009年7月23日第4版,报道学院为“中国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2010年8月5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以大学生就业为主题对学院办学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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