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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1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及层次:民办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2005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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