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2.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6.学校基本情况:
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学校占地1902亩,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9亿元,藏书134万册,在校生12960人。现有教师827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42%,建成了206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学校座落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东营市,是胜利油田所在地,是国内最大的石油装备制造业基地,也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东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东营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最具经济效率竞争力城市、中国地级十大活力城市、中国石油装备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2015年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强势发展,为学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
7.专业设置:设有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海洋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光机电应用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改装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影视动画、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表演、生物化工工艺、食品营养与检测、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园林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等50多个专业,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等专业为龙头、适应黄蓝经济区建设发展的九大特色专业群。学校积极推进项目化教学改革,实施“双证书”制度,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三、2015年招生计划
2015年东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层次均为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zs.dyxy.net。
四、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十六省(区)2015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校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录取条件者。
(三)录取批次:山东省各科类均为专科(高职)批,单独招生提前录取;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四)录取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我校投档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严格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与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五)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六)我校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八)几个特殊专业的报考、录取、培养等情况说明:
1.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
2.非艺术类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报考该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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