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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5-11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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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科路316号 邮编:26640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先后被交通运输部评为首批“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骨干高职院校;学院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学院还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山东省“优势专业十佳”高校、中国最佳船员培训学校、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服务信誉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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