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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1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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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134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847人,教授56人,副教授334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52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近15000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7个,国家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53门,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拥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教学名师6名。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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