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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5-11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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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4

  第六条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已有32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于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备独立颁发学历的普通民办高校,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和泰安市,地处齐鲁文化的中心地带。学院现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医药学院、护理学院、理工学院、经管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华夏匾额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人体解剖标本博物馆,并建立了附属医院和创新中医药研究院,现有在校学生近两万人,教职工近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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