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菏泽学院是200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至今已有68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2012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3万人,占地面积1436亩,建筑面积57.09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2亿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93万余册,电子图书2.5万GB,常年订阅各类期刊资料2200余种。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0个,涉及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有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植物生理学为省级双语示范课程,机电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入选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财务管理专业入选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校现有教职工1569人,其中专任教师112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7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754人,常年聘任125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教师中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
十二五期间,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7项,出版专著72部,发表研究论文4700余篇,其中被国际三大索引收录论文近500篇,获国家专利94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音乐系被确定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水浒文化研究基地”被批准为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菏泽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期刊”。
学校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国际、校际、校企、校地合作。与美国沙罗斯州立大学等20余所海外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等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方面进行深入合作;与济宁惠普、达内时代等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专业;出台《菏泽学院服务菏泽科学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与牡丹区、高新区等签署合作协议,校地合作紧密。
学校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先后获得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多项工作获得上级表彰。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