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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2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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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先后被授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2年)”、“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德育优秀高校”、“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金蓝领培训基地”、“山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前身始建于1957年,2006年成立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半个多世纪以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6万多名高素质技能人才;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按照“注重内涵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岗位技能培养并举,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推动学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办学思路,秉持“质量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理论实践一体、强化技能训练、实现就业理想”的办学特色。学院重视技能培养、强化实践操作、培养创新能力,已形成了以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占地864亩,现有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16亿元,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数控仿真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技术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122个;有数控机床37台、普通机床429台,藏书量63.8万余册,电子图书4047GB。学院现有教职工764人,专任教师58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179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65%, “省首席技师”2名、“省教学名师”2名、“省青年技能名师”1名、“省技术能手”4名、烟台市首席技师2名、市级突出贡献技师9名、高级技师134名、市级技术能手19名。学院拥有省财政、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省级教改项目1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院级重点专业16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院级精品课程80门,网络课程30门。学生近三年来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超过600人次,其中获得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主要是机电类)国家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28项。

  学院实施“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联系,5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应用技术研究所,23个校内实践基地,71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147家校企合作企业,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长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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