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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中:山东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对普通高中的启示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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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成员 王本中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指导帮助下,积极借鉴先行试点省市经验,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研究制定的,2017年启动高考招生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整体实施。

  鉴于我曾参与该“试点方案”的调研和论证,现就“试点方案”对普通高中发展与改革启示谈几点看法。

  1.“试点方案”关于“总体目标”的四个有利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有新意。新就新在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放在突出的位置,而不将“科学选拔人才”放在首位,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教育之本。只有学生健康成长,才是他们成人、成功、成才之根本。长期以来,教育被“肤浅的公平观”所绑架,乃至造成“唯分论”的错误的公平观。教育起点的公平是“有教无类”,教育过程的公平是“因材施教”,教育结果的公平是“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教育综合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点,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教学、教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试点方案”突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对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

  将“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列入“试点方案”的“总体目标”框架中意义深远。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是为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不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不尊重教育规律的教育改革与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人才辈出的人才强国战略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爱学、会学”,养成“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前提。

  2.“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仅仅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必然要求,更是对“普通高中”基本定位的阐述。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能力,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是高中教育的基本任务,是高中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育人价值的基本反映。“试点方案”在主要任务中进一步明确“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以画龙点睛之笔,更准确地描述了高中教育的现代特征,对高中教育的综合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对高中校长提升教育教学改革领导力有积极作用。

  3.“试点方案”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明确规定:合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学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等级考试科目,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未达到要求的合格考试科目,允许在离校二年内继续参加合格考试。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对高中学生学业成绩的底线要求,又有灵活的弹性安排,有利于有特长的学生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克服盲目追求“科科优”的所谓全优式的完美教育。

  4.“试点方案”在两依据:统一考试(数、语、外)及等级考试的赋分方式上有重要突破。

  根据“试点方案”,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等级考试的等级计分方法,将参加每个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按照转换规则转换为等级分数,通过对考试成绩的等级分转换,使不同等级考试科目间的考试成绩可比,同时每门等级考试科目内的学业成绩排名顺序不变。

  按照这一转换规则,使按照六科总分为依据的招生录取更为科学,避免了等级考试分数赋值及转换中的可能的误差(高等级学生误入低等级,低等级误入高等级)。

  5.“试点方案”对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规范可操作性强,可信度高,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大学招生的使用。

  这一评价制度明确了评价内容: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规定了严格的评价程序。这一规定具有简明的操作性,学生、教师、学校、省级职责清晰,为大学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提供了真实、可信、易用的依据,对将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奠定了基础,从而在制度上保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为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性条件。

  “试点方案”对招生办法规定为三类:1.统一考试招生;2.自主招生,旨在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3.综合评价招生,即在中央部属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级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探索高校多元录取模式,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试点方案”的统一考试、自主及综合评价三种招生制度,在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中迈出了一大步,对落实“考、招分离”意义重大。

  山东“试点方案”中的五点突破,加之在化解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的重大措施:1.完善学校建设规划,确保教育设施配套建设;2.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优先安排;3.足额均衡配置师资,及时调整教师编制,优先保障新建中小学机构编制需要,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促进教师交流轮岗;4.加大投入力度,保证财政投入,2015-2017年省财政安排以资代补资金20亿元以上,各市、县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保障解决大班额问题资金需求,并强化金融扶持,消除大班额的硬措施,充分体现了政府责任到位,推进管、办、评分离措施有力。加之山东在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期积淀,又是第一批(于2004年开始)开展高中课程改革的四省份(山东、广东、海南、宁夏)之一,在开展选修课、综合实践类型的活动、涉及中考改革等方面有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为高中校长进一步推行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创造了深厚的基础性条件。山东“试点方案”的五大特点,又有明显的“突破与创新”意义,在广大一线校长、教师的实践中必然会对构建中国特色“招生考试制度”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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