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继续承担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军士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5年在我省参加夏季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文化课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从我省招生的高校有47所,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2138人(含女军士19人,详见附件)。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我省夏季高考实施,执行普通类提前批专科招生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有关单位和定向培养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我省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分数要求,上网填报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志愿(网址:https://wsbm.sdzk.cn)。
(二)政治考核。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军士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6月19日至6月30日,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各县级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受理。政治考核工作由各县级征兵办公室按《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组织实施,于7月5日前完成,结论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三)体格检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各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招生院校按照男生1:3、女生1:4的比例提供参加体检考生名单;6月30日,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查询参加体检名单和体检须知。7月1日,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市提供参加体检考生名单。7月2日至5日,各市征兵办公室组织考生体检,结论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参加体检考生数量较多的市,可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7月6日17时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政治考核全部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水面舰艇合格、陆战队员合格和陆勤合格。
(四)录取。7月8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汇总送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性别按院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体检结论和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标注水面舰艇人员的专业只录取水面舰艇合格的考生,标注陆战队员的专业只录取陆战队员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录取水面舰艇合格、陆战队员合格或陆勤合格考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仍有缺额计划的,体检、政治考核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体检结论和院校专业要求在提前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投档办法与第1次志愿相同。
8月1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及时下发录取名单。9月1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人员《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报送至省征兵办公室。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会同招收部队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毕业标准、教学保障等内容,作为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和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军政训练课程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设置,必讲(必训)、选讲(选训)课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教学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设具有招收部队特色的军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应当突出拟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使培养对象达到中级技能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水平。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应当按照义务兵征集有关规定完成身体复查,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定向培养高校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符合条件的予以毕业。定向培养军士作退回处理的,招收部队批准的政治工作部门应当于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函告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及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七、有关要求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选拔培养高素质军士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新质战斗力建设、促进军士队伍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服务部队备战打仗高度,加强工作筹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培养任务。
(一)严把质量关口。坚持严进严出、宁缺毋滥,招生录取和入伍实习环节,兵役机关要严格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标准条件,组织报考(培养)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水面舰艇人员、陆战队员等身体条件兵必须达到相应规定要求。入伍实习前,招收部队要会同定向培养高校依据入学时确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标准组织对培养对象的专业能力进行联考联测,达不到培养目标要求的坚决予以淘汰;定向培养高校及时将淘汰对象名单抄送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逐级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风险防控。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要坚决贯彻《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学院名称和注册、在用的互联网账号不得使用(关联)“军队”、“全军”、“解放军”、“武警”、“八一”、“军工”等与军队和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字样或者标志物,不得以为军承训为名搞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坚决防范和有效处置互联网舆情信息。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可以相对统一穿着学生校服、军训服等,不得穿着我国武装力量现行或者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仿制品,严防引发国内外舆情炒作。
(三)严格执纪监督。严格落实军地结合部廉政风险防范纪律要求,将政治整训要求贯穿定向培养军士工作全程。各地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定向培养军士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按照明确的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组织实施;招收部队要加强军地交往管理,从严控制赴定向培养高校调研、座谈、典礼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请吃吃请、接受旅游接待,严禁接受礼品礼金、纪念品和土特产;兵役机关要将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纳入廉洁征兵督导范围,对简化程序、降低标准,以及军地有关人员乱拉天线、乱找关系插手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及时协调军地有关部门严查快办,确保定向培养军士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25年山东省定向培养军士招收计划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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