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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6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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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汉语,职务:校长

  第十一条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

  邮编:044000 网 址:www.sxycsf.com

  电话:0359-2877666 2505686(传真) 15513975432 13303594090

  监督电话:0359-2505660 电子邮件:yunshizs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五)我校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招生录取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一)学校空中乘务专业附加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170-184CM,(空保、空姐要求: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二)学校艺术教育专业限收艺术类书法专业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语文教育,2600元/年;数学教育,2600元/年;英语教育,4000元/年;音乐教育,5500元/年;舞蹈教育,5500元/年;体育教育,3000元/年;美术教育,5500元/年;艺术教育,3200元/年;现代教育技术,3000元/年;心理健康教育,3000元/年;文秘,3000元/年;空中乘务,6000元/年;音乐表演,5500元/年;舞蹈表演,5500元/年;艺术设计,5500元/年;计算机系统与维护,4000元/年;物联网工程技术,4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16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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