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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11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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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⑴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排序成绩按各省、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排序成绩的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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