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印发《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起,试点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到2020年左右全面实施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按照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防止群体型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等因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还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从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中选择2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非计分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条件成熟的市(区)可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陕西明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据,条件成熟的市(区)可逐步过渡作为重要依据,引导学生、学校、家长、社会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作为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市。其他市(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起,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继续实行现有的招生录取办法,积极为分批推进试点和2020年左右全面推行招生制度改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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