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在陕招生代码:80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是由著名企业步长制药公司投资创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国家重点开发的陕西省西咸新区。学校占地近千亩,在校生15000余名。学校下设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医药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学院、珠宝学院、时装艺术学院和创新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21个。重点建设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经管类、药学类专业,形成以药学和商学为特色,经、文、工、医、管、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和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以“企业办学,协同育人,强商兴药,服务地方”为特色,坚持以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和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
我校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我校统招本科就读。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www.csii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委等人员组成。招生与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办法及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二级学院协助教务处做好职业测试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和学生考试报名的接待工作,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
咨询电话:029—33814515、3381451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6年3月9日至13日或3月19日至20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视为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6年3月9日至13日或3月19日至2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组织职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或3月20日。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职业测试及面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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