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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2-26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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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等有关规定,确保分类考试招生顺利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综合评价模式,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及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4390,在陕招生代码:805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一所立足陕西,以教师教育为主体,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贯通,服务与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主要办学特色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陕西教育学院,追溯办学历史已有百余年,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3年被陕西省政府批准为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2014被确定为首批转型试点本科学校。学校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现设14个教学院系,开设有16个普通本科专业、45个普通专科专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招生。改制后,学校大力加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培育办学特色,稳步提升管理、教学、科研等水平,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学校办学综合实力迈上了新台阶,正在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学校网址:www.snsy.edu.cn ; www.snie.edu.cn

  招办电话:029—81530210、85370100、85370101

  微信公众号: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

  E—mail:ssyzjczs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及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通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入学的考生在2016年3月8日至10日携带考试报名凭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或三张纸质照片等(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还应携带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学校长安校区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采集专业志愿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四条 学校对“普通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测试如下:

  一、学校对“普通生”入学申请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按专业类别分类进行:

  1.报考非学前教育专业及其方向的学生参加笔试,考试内容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及其方向的学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面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满分150分,按百分制成绩计入,计算公式:卷面成绩÷150×100;面试满分50分,总分150分。

  3.报考艺术类专业不参加测试,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达省控线,并将专业课成绩按公式: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50折算,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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