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826,在陕招生代码:811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校本部、南校区、灞桥校区、咸阳校区),设有基础教学部、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信息与通信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系等5系1部,共开设19个高职类专业。学校现拥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9门。目前拥有电网运行、变电检修等26类实训基地、147个实训(实验)室。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乐西路180号(校本部)
邮 编:710032
西安市文艺北路101号(南校区)
邮 编:710054
学校网址:http://www.xaepi.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制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ep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100914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11日至3月13日18∶00,到学校本部(长乐西路180号)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理科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文科考生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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