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1006,在陕招生代码:8115。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注册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成人高职院校。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周边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林立,人文及自然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设施先进齐全。学校有多媒体室、专业制图室、网络计算机室;设有建筑材料、土力学、材料力学等多个专业实验室以及蓝田、宝鸡等测量实习实训基地,同时学校还建有BIM(建筑信息模型)应用中心。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710065。
学校网址:www.xtzd.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部门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xtzd.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2057888 13709129228
15353581068 1357228518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报名信息。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7日至15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考核的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考核的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3月16日至25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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