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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02-26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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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机关、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第四条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及同等学力人员于2016年3月19日至3月20日到我校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进行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和三校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考核标准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

  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分值
高中学业水平(7项) 140 A级:20分;B级:18分 C级:15分;D级:12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 90 A级:15分;B级:13分 C级:10分;D级:8分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70 参照下表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

  职业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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