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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6-02-26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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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6,在陕招生代码:813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校园面积占地970亩,建筑面积28万m2。现有教职工97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人。设有9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1所附属医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7000多台(套),总值9900万元,馆藏图书112万册。开设42个高职专业,涵盖机械、电子、生物、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10多个门类,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 编:7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办公室、招就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纪检委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检督察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jy.xianyangzhiyuan.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33680050 33681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凡申请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后,于2016年3月6日至15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招生专业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考我院的考生,也可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我院现场报名。

  第十三条 学院对申请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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