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9,在陕招生代码:814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12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690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97人,设有11个教学教辅机构,有综合实训中心10个,实验实训室110个,校外实训基地142个,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1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1所。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1个。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5个大专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新特专业2个。全日制在校学生近万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邮政编码:723002
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hz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测试考核办法
第九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分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即技校、中专、职高毕业生的“三校生”单独统考招生)3种模式。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
(一)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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