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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23
安康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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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97。学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安康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安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有“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做出少量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参照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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