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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2
西安医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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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院

  二、学校地址、网址:

  未央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邮编:710021

  含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 邮编:710068

  高新校区: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 邮编:710075

  学校网址:http://www.xiyi.edu.cn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

  五、招生范围:

  普通高考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三校生单独招生类型仅限于陕西省。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调档申请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3、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省份和招生类型,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招生类型,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专业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分数最高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再满足分数第二名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以此类推。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再考虑第二专业,依次类推。不设专业级差。对所报专业均未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6、按下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声明如下:

  对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该省规定的本科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取;对生源地为内蒙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7、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同分数情况,优先考虑单科成绩,其次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再次考虑文娱、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8、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因退档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或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不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的省份,其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9、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考生不得报考。

  10、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建议如下:

  1、肢体残疾、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正常、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相关专业。药学、中药等专业学生能够独立完成野外采集实践教学活动。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形象好、气质佳,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无残疾。

  3、左利手(俗称左撇子)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八、学费标准:市场营销、英语、公共事业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4500元/人·年,其它专业5000元/人·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九、报到要求: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愈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入学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奖、贷、助学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及临床医学(精神病及精神卫生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其它: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十四、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 话:(029)86177408(未央校区) 88462933(含光校区)

  传 真:(029)86131270(未央校区)

  E-mail:xy86177409@163.com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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