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福路56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三十多年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汽车、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7年我院17个专业面向9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管理副院长及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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