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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9-03-12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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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2830,在陕招生代码:812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陕西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设有公路与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思政部、体育部等10个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38个、成人教育专业10个。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师德先进集体3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部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人,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6部,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个,省级教育成果奖6个。教授39人,三级教授3人,副教授147人。现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实验实训室总数达125个,校外实训基地150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院本部),邮编: 710018;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

  学校网址:www.scct.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办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决议。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参加了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入口:http://www.sneac.edu.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4日8:00至3月20日17:00登陆学校网站单独考试招生系统(学校官网报名入口:www.scct.cn),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允许填写6个专业志愿),注明是否服从志愿调剂,阅读 “考试诚信承诺书”,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或到我校(校本部)招生就业处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的笔试考试(全省示范高职院校统一时间);3月23日13:00至18:00开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及“三校生”分不同考场、不同试卷、不同方式,在同一时间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陕西交通职业技术院校本部)。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校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试点,具体以我校考试安排为准。其它未开展机测的专业将进行如下安排:

  ⑴.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考核内容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或按照考官要求进行动手操作测试。

  ⑵.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核内容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进行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技能展示。

  第十六条  我校于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

  第十七条  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4月10日8:30至4月14日18:00,持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报到注册截止后,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

  第二十条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学校认可其他示范高职院校的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认可我校相关专业的机测成绩.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考生分数,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的5%)等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500/650/800/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4000余名,发放金额约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40%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汉唐奖学金:3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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