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北大学,国标代码:10697,在陕招生代码:8101(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北大学坐落在十三朝古都西安,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科齐全、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02年,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现有23个院(系)和研究生院,86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基地,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39个省部级理工类科研基地和17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现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中科院院士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2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万人计划”项目入选者1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人。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3000余人,研究生8000余人,留学生900余人。
西北大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8101)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5所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目前设有软件技术系、汽车系、数字媒体艺术系、经济信息管理系。学院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学生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在2017中国(日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袖年会暨2017(第三届)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品牌大会上,学院获“2016推动中国软件和服务外包发展杰出机构”奖;数字媒体艺术系学生在“第13届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秋季赛”“第14届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中获得2016年国家级“佳作奖”两项、国家级“优秀奖”三项;在2017年“蓝桥杯”软件大赛中,马栋梁同学获陕西省三等奖;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赛中,获得1金2银2铜的较好成绩。在省级赛决赛中,“智能购物车”项目最终获得省级铜奖的较好成绩。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在毕业时既能获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又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西北大学历史悠久,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公诚勤朴”为校训,形成了“团结、进取、民主、奉献”的优良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是培养人文社科人才的基地,培育科学家的摇篮,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西北大学。
第五条 西北大学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高职办学地点位于桃园校区(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
邮编:710075
学校网址:www.nw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监察处、学校招生办公室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校长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监察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管理、实施和监控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b.n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363633、88363638(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19年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学生,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报考美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高职(专科)合格线。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学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至3月17日18:00前在我校桃园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第十三条 我校将在2019年3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对入学申请者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 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侧重于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报考美术类的考生,以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将考生预录取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17:00前持学校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考核使用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5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30%;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100分计,B以80分计,C以60分计。计分方式:①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平均分*3*0.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公式: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平均分*3*0.2;职业适应性成绩折算公式:职业适应性成绩总分*0.3。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平均分*3*0.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公式: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平均分*3*0.2;职业适应性成绩折算公式:职业适应性成绩总分*0.5(报考美术类的考生,以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D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项成绩取整数,末位四舍五入。淘汰率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科类 学费 |
文史类 专业学费 |
理工类 专业学费 |
艺术类 专业学费 |
住宿费 |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9000元/年 |
9000元/年 |
9900元/年 |
900元/年 (六人间带暖气、空调) |
最终收费按省教育厅、物价局当年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有:优秀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岗位情况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西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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