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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9-03-13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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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4〕1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及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陕招办〔2018〕39号)文件精神,结合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招生模式。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三种模式。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650,在陕招生代码:8152。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主管、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1028亩,规划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

第六条 办学地点: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邮编:719300。

学院网址:www.smz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和各系部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教务处组织各招生系部负责各招生专业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及统分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站:www.smzy.edu.cn /zs

咨询电话: 0912-8513000  8513088   8513012

15929056139  13892298860 

传    真:0912-8513012

电子信箱: ylsmvtc@126.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最终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我院于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按照考生高中综合水平(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按照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问答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主要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择优预录取,参加测试考生的淘汰率不低于3% 。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4月4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预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4月10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统一注册报到,并签订《入学专业志愿确认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综合评价测试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折算后满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满分为120,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

第十八条 评价办法。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满分70分,每门课满分10分,其中成绩A折算为10分、B折算为9分、C折算为8分、D折算为7分,将学生7门课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后累加计入总成绩。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80分,其中A折算为80分、B折算为70分、C折算为60分,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折算成绩后计入总成绩。按下表评分: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入学考试评分表1

(满分300分)

准考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业水平(满分70分)

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满分8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

总分

职业适应性笔试(90分)

面试

(60分)

A(10分)

B(9分)

C(8分)

D(7分)

折算得分

A(80分)、B(70分)、 C(6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120分,每科各40分。共安排两场考试,考生可以任选一场。按下表评分: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入学考试评分表2

(满分300分)

准考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文化基础测试(120分)

语文、数学、英语(各40分)

职业技能测试(180分)

总分

职业技能实操测试(120分)

面试

(60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遵循。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第二十条  我院2019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免试入学资格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本章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办法、资格审查及录取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并完成了陕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程序的考生,必须于4月15日前到我院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填报专业志愿。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专业或当前实际工作工种相同或相近。

我院将对申请者依据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对考生进行录取,统一到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人•年;住宿费(带暖气)800元/人•年(4人间,室内卫生间),住宿费(带暖气)700元/人•年(4人间,楼道卫生间)。

第九章 “奖、贷、助、补”资助及新生优惠政策

学院目前已形成了“奖、贷、助、补”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最大程度奖优助贫补困,帮助各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奖、贷、助、补”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

贷: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年,特困35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补助6000元/年

学院助学金: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考生资助三年学费和住宿费。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特困学生750元/学期,一般贫困学生600元/学期,其他学生500元/学期,学院助学金的覆盖率为100%。;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约为300元/月。

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00元。同时,学院向学生开辟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贫困资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补助部分或全部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新生优惠政策

1.学费奖励

凡积极报考我院的考生,经本人向学院申请,中学班主任推荐、招生教师确认,可获得2000元学费奖励。

2.综合评价新生优惠政策

(1)凡在中职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奖前三年学费;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校生,奖励前两年学费。

(2)凡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其它各种奖励的新生,奖励第一年学费。

(3)凡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3A及以上,录取总分排名为学院前二十名的新生,奖励第一年学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2A及以上,录取总分排名为学院第二十一至五十名的新生,奖励学费3000元/人。

3.特色专业优惠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新生,奖励三年学费。

新生同时符合几项优惠政策者,只享受优惠额度最高的一项。

4.神木市政府新生优惠政策

(1)非神木籍学生就读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惠民政策;

(2)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市委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

(4)凡报考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且被录取的考生,加大“奖、助、补”力度,力争使“奖、助、补”总额达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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