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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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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内江师范学院”,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邮编641112。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四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内江师范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监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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