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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28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64

  3、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及形式: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6、招生类别:高职专科、自考专科、成人专科、五年制高职、一年制中职。

  7、招生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时装设计与产品开发、医疗美容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室内设计技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游戏软件、影视多媒体技术、社会体育、市场开发与营销、投资与理财、营销与策划、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等特色专业。

  7、联系人:毛磊

  8、联系电话:(028)66006889

  9、传真:(028)86376570

  10、学院网址:http:/www.polus.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polus.edu.cn/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1、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原则:我院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进校后学生根据个人爱好可重新选择专业学习。艺体类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成绩相加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6、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美术、编导)、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7、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8、单独招生录取按照我院2013年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四、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74号及川价函[2007]135号文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2、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74号文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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