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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17
作者:成都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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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际代码:14389。

  第三条 学校地址:(人南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白果林校区)成都市青羊区百寿路4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直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成都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6677206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今年我校招生计划投放在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山东等省市,具体以各省市正式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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