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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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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确保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 学院国际代码14485,招生代码:5653

  第四条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属性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主管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七条 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或中职毕业学生。

  第八条 招生专业 以当年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专业为准,具体专业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报合订本》。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颁证单位: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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