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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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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电子信箱:njtc_zs@sina.com。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同时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900。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09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招生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纪检监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

  任成员,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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