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 校 名 称:宜宾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641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学 校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
培 养 层 次:本科
办 学 类 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 学 性 质:四川省省属公办
学 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一、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录取过程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同等情况择优录取。
4、体育类和艺术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音乐学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排名;艺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总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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