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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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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51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996号。

  第三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四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不超过1︰1.2。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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