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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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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修日语。录取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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