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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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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四、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六、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七、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院招生计划。

  八、入学考核与考试

  1.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报考我院动画、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等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或者所在省(市、区)招办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九、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普通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选测科目等级为CC;艺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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