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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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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

  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学校由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院校类型

  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七、培养目标

  学校作为一所文化艺术类院校,设置有多个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历史学、工学、管理学及财经商贸、旅游、教育、公共管理与服务、文化艺术、新闻传播等多个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材料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类、旅游管理类及财务会计类、会展类、语言类、公共服务类与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专业类别。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服装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播音主持以及影视灯光等工作;从事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等工作;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与公共事业管理、财务及会展策划与物流管理等工作;从事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工作。

  八、外语语种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汉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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