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4393。
第三条 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18号(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教育规划园区)。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学校监审处(0839)3372374。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九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16年学校计划面向四川、重庆、甘肃、云南、陕西、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调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三条 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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