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部编代码14007。
三、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五、学制:三年制高职。
六、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4、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编导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八、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
九、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印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五、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 617180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1
网 址:http:// www.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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