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本科)测评指导报告的函》(〔2019〕11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51012969。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系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由你省统筹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四、学校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等10个职业本科专业。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按照国家关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产业需求开发实训课程、完善教学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办学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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