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在川招生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实施。
二、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稳定
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保障高考安全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责任,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提前谋划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各地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确保“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落实到位。要加强风险防控,成立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认真进行应急演练。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招考委。
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商公安、经信、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主动联系本地通信运营商,把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作为考试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实施考点“5G信号全屏蔽”,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配备“智能安检门”。要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完善组考防疫方案,做好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工作。设置备用考场,配备备用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应考尽考”。
夯实考试安全措施保障。各地要深入分析研判2023年高考面临的风险挑战,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把考试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试题试卷安全、施考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考点学校的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把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要强化防控手段和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保密工作机制。对每一个涉密岗位梳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照职责、排查风险、规范管理,做到每一个试卷存放的“点”和所经过的“线”,全天候无缝连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所有试卷运送车辆上加装GPS和随车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能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考点配备视频监考员,考试全程监控录像;全力保障实现“封闭通道”、楼梯转角、过道走廊等地方无死角视频监控。各地要建立监考教师信息库,加强对监考教师的选聘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严防考生和监考人员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进入考场;使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场、视频“双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三、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继续实施各类专项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继续实施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师计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做好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措施,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在中考报名、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和摸底核查,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做好引导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
严格资格审核。各地要根据各类别计划的报考条件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族宗教、统计和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各地要严格按照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确保相关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要做好高一年级学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让所有相关年级学生了解加分政策,支持加分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持续夯实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加强学生生涯规划和选科指导,做好首次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要根据教育部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精神和要求,优化专业设置,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根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对口招生、高职单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等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和职教高考制度,畅通职业教育升学渠道,完善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更好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考试招生规范管理
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要求。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考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六、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和其他重要时段,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工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对非法篡改、窃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深入细致地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加强考生心理辅导,依托中学和心理辅导机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有效疏解考生备考、应考阶段的焦虑情绪。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探索建立涉考涉招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优化志愿填报服务。各地各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运用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切,聚合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要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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