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15日至17日中午12时。凡春季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到报名单位填报志愿,逾期不再补报。
二、招生计划
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市高招办公布的《2014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批次顺序进行编制。
招生计划中,学校名称前面的四位数字为学校代码,专业名称前面的两位数字为专业代码,各专业名称后面的数字为该专业的学制和招生计划数。
三、志愿填报规定
1.艺术类考生可填报2所艺术类学校志愿,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还可兼报普通类学校志愿,其填报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填报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组织的美术专业联考或已参加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报考艺术类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2.普通类考生可报考1所普通类本科志愿(限中职应届生报考)、1所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学校和8所普通类高职录取学校志愿。其中,普通类高职录取学校设有2个顺序志愿,第一个顺序志愿设有Ⅰ、Ⅱ、Ⅲ、Ⅳ、Ⅴ平行5所学校志愿,第二个顺序志愿设有Ⅰ、Ⅱ、Ⅲ平行3所学校志愿.
普通类报考英语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有专业考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3.学校专业志愿中设有“是否服从调剂”栏,是指考生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到该校的其他专业,请根据自身情况认真选择,填写是或否,空白视为不服从。
4.春季招生录取批次顺序按照:艺术类录取学校、普通类本科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学校和普通类高职录取学校进行。
录取时,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类高职录取学校第一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Ⅰ、Ⅱ、Ⅲ、Ⅳ、Ⅴ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的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学校。如考生不符合该学校录取要求退档时,不再参加第一志愿其他学校的录取,只能参加第二平行志愿的录取。第二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与第一平行志愿相同。因此,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应合理选择学校,注意拉开梯度,把最想就读的学校填在前面。
5.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学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标准和专业考试要求等信息。志愿表须由考生本人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并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志愿填报咨询方式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通过多种方式咨询:一是拨打招生学校咨询电话、二是登录招生学校网站、三是参加招生学校举办的招生咨询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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