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食品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单位,天津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会副主任单位。校长李国桢获第二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学院现有34个专业,其中有4个国内领先的特色专业,3个天津市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与中科百奥生物集团、中核机械集团、天津宝洁公司、天津海鸥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地铁公司、长城汽车、丰田汽车等25家企业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学院有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占79%,市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教学名师2人,专业带头人40名,骨干教师86名,“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天津市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社会公认。2008年至今5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相关赛项6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其中2008年,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机器人项目中取得一等奖,2010年,“嵌入式产品设计开发”项目一等奖,2011年,“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项目一等奖;连续三年参加全国西式面点技能大赛,获金奖1个,银奖2个;连续参加全国三维建模大赛,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几年来,学生在省、市、省部级大赛中获一等奖87人次,二等奖68人次,三等奖56人次。目前,在校生人均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2.65个,毕业生平均一次就业率为97%,签约率84%,专业对口率为88%。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院设纪检监察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六条)。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详情请见2015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3.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涉外旅游"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低空无人机操控技术”专业考生的要求: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人、二等2800元/人、三等2200元/人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50%;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并为生源地贷款学生及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 28172507 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网址:http://www.xdxy.com.cn E-mail:tjxdxy@163.com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食品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单位,天津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会副主任单位。校长李国桢获第二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学院现有34个专业,其中有4个国内领先的特色专业,3个天津市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与中科百奥生物集团、中核机械集团、天津宝洁公司、天津海鸥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地铁公司、长城汽车、丰田汽车等25家企业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学院有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占79%,市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教学名师2人,专业带头人40名,骨干教师86名,“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天津市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社会公认。2008年至今5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相关赛项6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其中2008年,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机器人项目中取得一等奖,2010年,“嵌入式产品设计开发”项目一等奖,2011年,“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项目一等奖;连续三年参加全国西式面点技能大赛,获金奖1个,银奖2个;连续参加全国三维建模大赛,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几年来,学生在省、市、省部级大赛中获一等奖87人次,二等奖68人次,三等奖56人次。目前,在校生人均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2.65个,毕业生平均一次就业率为97%,签约率84%,专业对口率为88%。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院设纪检监察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六条)。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详情请见2015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3.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涉外旅游"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低空无人机操控技术”专业考生的要求: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人、二等2800元/人、三等2200元/人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50%;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并为生源地贷款学生及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 28172507 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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