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百所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是“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并被《中国青年报》等第三方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2014年获天津市“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30个专业,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环境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为重点建设专业。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30人,高职在校生8300余人。
学院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自2011年至今,学生参加国家级大赛获奖83人次,市级大赛获奖219人次。自2008年,学院已成功承办7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院参赛选手在历届大赛中均获得优异成绩。
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天津市新能源协会等几十家国际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行业协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提供了保障。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从2012年开始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取得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同时为学生提供了出国深造的机会。
此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5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1、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新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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