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6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天津市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3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历史: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前身为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市职工科学技术大学),始建于 1962 年。2006 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改制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海员为主,兼有理工、经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国办高等职业学院。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船员培训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也是华北地区首家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校区,总占地面积976亩,建设用地615亩,一期建筑总面积17.133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先进的各专业实验、实训室等。
专业门类: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环渤海地区建设所需的专业,紧紧围绕服务天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以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的需求,设有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航运经济系、国际邮轮乘务和旅游管理系、工程技术系、信息工程系、外语教学部和社科部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25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游艇设计与制造等专业为全国高职院校中首创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船舶机械工程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管道工程技术、船舶通信与导航等12个专业为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一无二的专业。
人才培养:学院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大学专科层次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强化对学生进行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
教育教学:学院拥有各专业所需的多种实训实验设备,教学环境和实训条件优越。目前已建成涵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25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校内实训基地80个、校外实训基地94个。其中,建有船舶操纵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器实训室、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实训室等多个国家重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校外水上训练基地面积达6000亩水面,航海学历教育和海船船员培训能力在华北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就业优势: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专家组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75%以上,在天津市所有本、专科高校就业率统计中始终名列前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设有由院长领导的以招生办、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它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自主招生考试命题、面试、成绩汇总等专业面试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2016年推出就业率高,专业特色强,面向天津考生进行自主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mc.edu.cn了解。在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2、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及要求::
(1)《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生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以上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2)《航海技术》专业招收双眼裸视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1.65米及以上的考生。
(3)《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收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无红绿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的考生。
(4)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五章 提前批次专业体检和面试安排
第九条 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属于天津市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录取。
第十条 体检安排:
1.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需通过学院网站(www.tjmc.edu.cn)下载体检表并按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或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生可以从即日起至4月15日自主招生填报志愿截止前到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传真(022-28779901)或送至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以确认是否符合《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报名资格,然后在报名时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专业批次设置和专业面试
报考提前批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面试合格(面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方有资格被学院录取。报考提前批次各专业的考生若未被录取,可继续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
面试地点: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面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面试成绩将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专业面试由我院自主组织实施,专业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具体安排如下
报考专业 | 考试形式 | 考试内容 | 分值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面试 | 形体英语口语基本素质 | 形体15分英语口语30分语言表达35分专业知识20分 |
英语口语:自我介绍,简单对话。
基本素质问答:面试考官组将逐一对考生的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和专业基础等方面测试。专业面试考试大纲可到我院招生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tjmc.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志愿录取以天津市自主招生志愿设置为原则,提前批次设一个院校志愿,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有9个平行院校志愿,以自主招生总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情况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按照本市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超过规定报到日期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mc.edu.cn
E-mail:tjhyzyxy@163.com
咨询电话:(022)28779722、28779900、28779901
传真:(022)28779901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咨询地点: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服务东长廊108室)。
公交线路: 1、天津站乘808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下车
2、中心公园乘629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下车
3、鼓楼乘652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下车
4、塘沽外滩乘131路至海河教育园区雅馨路天桥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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