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三条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业大学,英文名称: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9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
第四条
学校共有54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19个专业按大类招生,其余35个按专业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执行《天津商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
第五条
天津商业大学创建于1980年,原隶属国家商业部,现由天津市领导和管理,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特色鲜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座落在美丽的子牙河畔,占地1418亩。学校设有15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学校现有54个本科招生专业,68个硕士点,在校生2万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学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38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47人。学校拥有财务管理、金融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旅游管理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酒店管理、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财务管理、金融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包装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11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冷冻冷藏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热能与动力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食品与药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际酒店管理”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国旅游及饭店业优秀人才培养基地,食品生物技术、制冷技术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另有1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制冷及低温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民商法学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特色上,学校坚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商学素养与专业能力结合、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诚信做人与创新能力兼备的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学校积极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管理模式,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多形式的交流,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共同培养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第三章
第七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天津考生时依据天津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天津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安排,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上述条件再相同则优先安排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学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时,首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条件再相同,则比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对分数较低考生做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江苏考生依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录取批次未单列招生院校代码的,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录取批次单列招生院校代码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填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招生计划与我校其他招生专业计划在同一省份安排在不同录取批次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填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上述两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项目办学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分别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制定详细规则要求,具体要求执行学校两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只录取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录取的考生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计)×4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与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高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即满分不是750分制的,折合成750分制进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本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学科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邮政编码:300134)
咨询电话:022-26656785
招生网址:http://zs.tjcu.edu.cn
电子邮件:tszsb@tjcu.edu.cn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