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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育考试院:考生需要掌握的答题技巧
2016-06-01
天津招考网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高考在即,为帮助考生顺利应考,市高招办与您对话高考,谈谈关于高考的那些事。

  1. 高考是什么性质的考试?

  高考是国家教育选拔性考试,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坚持试卷安全是生命线、考试安全是生存线、服务品质是发展线和“永远是第一次”的理念,不断优化服务举措,努力为考生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

  2.高考各科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高考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表:

  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发给考生的考试用条形码上已标明。考前,考生要提前查看考点所处位置,确认到达考点的最佳交通路线,计算好路途所需时间,并留有充分的余地,以免因意外情况而影响考试。

  3.考生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是如何编排的?

  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是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以考区为单位,由计算机系统分别按照文史类、理工类,统一随机编排生成。

  4.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是什么?

  “两证一码”是考生进入考场的必须凭证,务必妥善保管,以免丢失。“两证”是指考生的身份证、考生证,“一码”是指考试用条形码。身份证和考生证是考生身份的标识,具有唯一性;考试用条形码是考生答题卡的标识,考试时,考生须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

  5.严禁带入考场的物品有哪些?

  按照教育部和我市规定,除了“两证一码”和2B铅笔、黑色字迹的墨水笔、无封套橡皮、尺具等必须的考试用品外,考生不能将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草稿纸等物品带入考场,尤其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考生佩带的计时用手表,考试时要放在考桌左上角。

  6.为什么不允许携带手机参加考试?

  手机具有存储、接收、发送、查询信息等功能,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传送信息的工具。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场的秩序,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均禁止考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考生注意的是,近几年,总有个别考生误将手机带入考场而被取消了考试资格。因此,提示考生尽量不要带手机,如已将手机带到考点,要在入场前交给本校带队教师保管;如未将手机交给带队教师,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关机并放在考点指定位置。

  7.考生什么时间可以进入考场?

  语文和综合科目考前30分钟,即8:30分开始进场;数学和外语科目考前25分钟,即14:35分开始进场。考生进考点的时间,由各区县确定,考生要根据区县和中学的安排,按时到考点。

  8.考生什么时间禁止入场?

  各科目开考后15分钟,考生将不能再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即语文和综合科目9:15分以后,数学和英语科目15:15分以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点,如遇有雷雨等天气,请考生提早出发,以免迟到。

  另外,由于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科目有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小语种科目考试开始前15分钟以后,考生就不能再进入考场,因此参加以上语种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天的14:45以前进入考场,千万不要迟到。

  9. 考生什么时间可以交卷?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出场,即语文和综合科目11:00以后,数学科目16:30分以后,英语科目16:10分以后,小语种科目16:30分以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场,但不能离开考点,要按照考点的安排到指定地点等待,该科目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因此,建议考生尽量不要提前交卷,充分利用考试时间,争取更好的成绩。

  10.哪些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以下9种行为的,属于考试违纪: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试违纪将会被取消当场科目的考试成绩,请考生一定注意、避免发生,共同维护考场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11.哪些属于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下列14种行为的,属于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考试违规违纪将会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考生在考试前都签署了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遵规守纪,共同维护考试公平。

  12.哪些行为属于考试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高考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或被替考参加考试”等属于涉考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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