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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1
天津外国语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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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优势学科,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外语院校之一。前身之一是始建于1921年的天津工商大学,主体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秦皇岛外语专科学校,后更名为河北外国语专科学校、天津外国语专科学校。1974年,经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恢复并改名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后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人才培养涵盖本、硕、博三个层次。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学校现有52个本科专业,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7个授权方向;获批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5个,建有多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学校十分重视并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40余个国家的近200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海外建有7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并成立2017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员、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网络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此预留计划数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求索荣誉学院的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上述学费不包含学生自愿参加的特色培养项目费用,如国际交流项目和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马场道校区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滨海校区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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